🎤 爲偶像應援 · Gate送你直達 Token of Love! 🎶
家人們,現在在Gate廣場爲 打 Token of Love CALL,20 張音樂節門票等你來瓜分!🔥
泫雅 / SUECO / DJ KAKA / CLICK#15 —— 你最期待誰?快來一起應援吧!
📌 參與方式(任選,參與越多中獎幾率越高!)
1️⃣ 本帖互動
點讚 & 轉發本帖 + 投票你最愛的藝人
評論區打出 “我在 Gate 廣場爲 Token of Love 打 Call !”
2️⃣ 廣場發帖爲 TA 打 Call
帶上 #歌手名字# + #TokenOfLove#
發帖內容任選:
🎵 最想現場聽到的歌 + 心情宣言
📣 應援口號(例:泫雅女王衝鴨!Gate廣場全員打 Call!)
😎 自制表情包/海報/短視頻(加分項,更容易中獎!)
3️⃣ 推特 / 小紅書發帖打 Call
同樣帶上 #歌手名字# + #TokenOfLove#
內容同上,記得回鏈到表單 👉️ https://www.gate.com/questionnaire/7008
🎟️ 獎勵安排
廣場優質發帖用戶:8張門票
廣場幸運互動用戶:2張門票
Twitter 優質發帖用戶:5張門票
小紅書優質發帖用戶:5張門票
📌 優質帖文將根據文章豐富度、熱度、創意度綜合評分,禁止小號水貼,原創發帖更易獲獎!
🕒 8
虛擬貨幣犯罪中幫信罪與掩隱罪的關鍵區別及司法實踐
虛擬貨幣犯罪中幫信罪和掩隱罪的區分
隨着虛擬貨幣的廣泛應用,相關法律問題也日益復雜,尤其在刑事司法實踐中。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(簡稱"幫信罪")和掩飾、隱瞞犯罪所得、犯罪所得收益罪(簡稱"掩隱罪")是虛擬貨幣犯罪中常見的兩個罪名,但在實際應用中常常發生混淆。
這種混淆不僅影響案件的準確認定,也直接關係到量刑的輕重。雖然兩罪都是打擊信息網路犯罪與洗錢行爲的重要工具,但在主觀故意、行爲方式、量刑幅度等方面存在顯著差異。
一、案例分析
以河南省焦作市中級法院判決的一起案件爲例,案情如下:
2020年12月,陳思等人在明知他人需要銀行卡轉移違法所得的情況下,提供了自己的銀行卡參與轉帳,部分通過購買虛擬貨幣完成。陳思提供的3張銀行卡轉移了14.7萬餘元電詐資金。
2021年2月,盡管相關人員被抓獲,陳思等人仍繼續組織他人使用銀行卡或虛擬貨幣轉帳,涉案金額達44.1萬餘元。
一審法院認定陳思構成掩隱罪,判處有期徒刑四年,並處罰金2萬元。二審法院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。
這個案例反映了虛擬貨幣轉移違法所得時,控辯審三方常見的爭議焦點——幫信罪和掩隱罪的適用問題。
二、兩罪的適用範圍
在虛擬貨幣相關刑事案件中,幫信罪和掩隱罪的適用邊界與行爲人的角色、主觀認識及行爲後果密切相關。
幫信罪的典型場景:
幫信罪的關鍵在於行爲直接爲網路犯罪提供便利,不以獲取收益爲必要目的。
掩隱罪的典型場景:
掩隱罪強調行爲人協助處理"贓款",更接近傳統意義上的"洗錢",前提是對犯罪所得有明確認識。
三、如何準確區分兩罪
準確區分這兩個罪名需要綜合考慮主觀心態、客觀行爲及案件證據,不能簡單套用罪名。關鍵點如下:
(一)主觀明知的對象不同
(二)行爲發生的時間節點不同
(三)是否促成犯罪既遂
掩隱行爲與犯罪結果間通常存在較強因果關係,而幫信罪雖也可能幫助犯罪"變現",但並不決定上遊犯罪能否成立。
對於辯護律師,可從以下兩個方面着手:
四、結語
虛擬貨幣的技術特性增加了刑法適用的難度,使得幫信罪與掩隱罪的界限更加模糊。這要求相關法律從業者不僅掌握傳統刑事辯護技巧,還需深入理解虛擬貨幣的運作機制。
準確區分這兩個罪名不僅關乎法律的謙抑性與正義實現,也直接影響涉案人員的命運。隨着司法實踐的深入和相關法律制度的完善,未來這一領域的法律適用將更加明確。在此之前,每一次罪名的區分都是對法律從業者專業能力的重要考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