📢 Gate廣場獨家活動: #PUBLIC创作大赛# 正式開啓!
參與 Gate Launchpool 第 297 期 — PublicAI (PUBLIC),並在 Gate廣場發布你的原創內容,即有機會瓜分 4,000 枚 $PUBLIC 獎勵池!
🎨 活動時間
2025年8月18日 10:00 – 2025年8月22日 16:00 (UTC)
📌 參與方式
在 Gate廣場發布與 PublicAI (PUBLIC) 或當前 Launchpool 活動相關的原創內容
內容需不少於 100 字(可爲分析、教程、創意圖文、測評等)
添加話題: #PUBLIC创作大赛#
帖子需附帶 Launchpool 參與截圖(如質押記錄、領取頁面等)
🏆 獎勵設置(總計 4,000 枚 $PUBLIC)
🥇 一等獎(1名):1,500 $PUBLIC
🥈 二等獎(3名):每人 500 $PUBLIC
🥉 三等獎(5名):每人 200 $PUBLIC
📋 評選標準
內容質量(相關性、清晰度、創意性)
互動熱度(點讚、評論)
含有 Launchpool 參與截圖的帖子將優先考慮
📄 注意事項
所有內容須爲原創,嚴禁抄襲或虛假互動
獲獎用戶需完成 Gate廣場實名認證
Gate 保留本次活動的最終解釋權
大陸資產如何合規發行香港RWA? 三大限制與可行性分析
探討大陸資產在香港發行RWA的限制與可行性
近期,有大量項目方諮詢關於RWA(Real World Assets)的發行問題,涉及農產品、房地產、貴金屬等多個領域,甚至包括一些概念性項目。然而,在當前監管環境下,除了通過香港Ensemble沙盒嚴格審核並監管發行的RWA項目外,其他類型的RWA都存在較高風險,尤其是面向中國大陸居民發行的項目。
本文將詳細闡述哪些大陸資產可以在香港沙盒中使用,哪些不能使用,以助項目方更高效地開展業務。
大陸資產做RWA的基本限制及判斷標準
首先需要明確,位於中國大陸並主要面向大陸居民運營的資產是可以做RWA的,這一點已有成功案例證實。但是,大陸資產在香港沙盒發行RWA確實存在一些限制。根據實踐經驗,以下三類資產不適合做RWA:
大陸資產在香港發行RWA需遵循"雙重合規原則"
由於資產在大陸,而代幣化後的資產在香港發售和運營,整個融資鏈條橫跨兩地,因此需要同時符合大陸和香港的法規,即"雙重合規原則"。
香港主要負責資產的代幣化和金融化運營,因此需要重點關注金融監管相關的法律法規對底層資產的要求,如《證券及期貨條例》《銀行業條例》《保險業條例》《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》等。
目前香港在RWA發行和監管方面尚未出臺明確的規範性法律文件,仍處於探索階段。但可以把握香港對金融資產的一貫監管原則,並參照類似金融產品的具體發行規則來提高成功率。
由於底層資產實際位於大陸,因此需要重點關注資產本身的合法性以及運營方式的合法性。根據《民法典》及相關司法解釋,可將物分爲流通物、限制流通物和禁止流通物。用於RWA的物應當爲"流通物"或經許可的"限制流通物"。
在運營方面,由於香港對RWA項目底層資產有現金流要求,因此底層資產的運營也需符合大陸法律規定,遠離紅線並取得必要的行政許可。
當前不宜在香港發行的資產
雖然某些資產可能符合"雙重合規原則",但在當前階段可能不適合在香港發行。一方面,香港RWA仍處於沙盒實驗階段,對底層資產的選擇較爲謹慎,推薦具有"高新科技"或"清潔綠色"屬性的資產。另一方面,一些難以產生良好現金流的資產也不適合在香港沙盒做RWA。
不適合做RWA的具體大陸資產類型
珠寶文玩類
珠寶文玩類RWA項目諮詢量較大,但也是最難給出明確法律意見的。這主要是因爲珠寶文玩種類繁多,相關規定分散在各類法律法規中。總體而言,現階段不推薦將珠寶文玩作爲RWA的底層資產。
以下情況可直接否決:
知識產權類
雖然目前在香港RWA項目中尚未看到成功案例,但知識產權不應被排除在RWA底層資產之外。如果某項智力成果確實具有較大商業價值,在監管規範明確後可以嘗試申請。
農業及農產品類
對於農業及農產品RWA項目,如果在符合科技倫理審查標準的前提下,具有較高的科技含量、科研價值和良好的商業前景,也可以在監管規範明確後嘗試申請。
純概念型
需要明確的是,RWA不等同於眾籌。對於純概念型項目,一般會直接給出否決意見。
結語
對於既不在大陸也不在香港的底層資產,是否可以在香港做RWA?目前並沒有明確規定資產必須在特定地區才能申請香港RWA。從香港作爲國際金融中心的定位來看,資產所在地不應成爲阻礙RWA的因素,關鍵在於資產是否真實、可信、合規且具有投資價值。